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更正:投标人财务要求由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更正为仅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更正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财务要求条款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更正后: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变更说明:删除了原要求中的"2023年度或"表述,现仅要求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更正说明,针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财务要求条款进行修改。原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现更正为仅要求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不作财务状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