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更正:财务要求中删除"2023年度或",仅保留2024年度审计报告要求。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更正说明
财务要求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财务要求条款进行更正。
原条款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更正后条款
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更正内容:删除"2023年度或",仅保留2024年度审计报告要求。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更正说明。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3财务要求条款进行更正。主要变更为:将原要求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更正为仅要求"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不作财务状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