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玉华乡老虎洞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副井入井电缆采购第3次答疑澄清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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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瓮安县玉华乡老虎洞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副井入井电缆采购招标答疑(03)。答复了投标人关于业绩要求、代购资质和技术指标等三个问题,明确了相关要求和标准修正内容。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瓮安县玉华乡老虎洞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副井入井电缆采购
公告类型
招标答疑
详细内容
瓮安县玉华乡老虎洞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副井入井电缆采购招标答疑(03)
招标答疑(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本项目提问答复内容如下:
问1:招标文件条款内容2.2.4(1)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类似业绩:矿用或煤矿用钢丝铠装电力电缆供货业绩(要求单芯截面积不小于185mm²,请问贵司提供MYJV42-8.7/10kV 3×185 mm²以上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同一品牌不同生产厂区业绩?请确认。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属于投标人自身签订的矿用或煤矿用钢丝铠装电力电缆供货业绩,且单芯截面积不小于185mm²即符合要求。
问2:招标文件条款内容4.3矿用光缆、4.4矿用通讯电缆
矿用光缆和矿用通讯电缆我公司没有该产品的生产资质,请问贵司能否代购其他品牌厂家供货?请确认。
答:可以代购,需提供对应制造商授权。
问3:煤炭部行业标准MT 818.14规定的技术指标
按照煤炭部行业标准 MT 818.14规定:1."4.4.3 护套采用蓝色聚乙烯阻燃料":正确的应是护套应采用蓝色聚氯乙烯阻燃料; 2."4.4.5 电缆导体电阻每千米应不大于 10Ω":0.8mm导体,20℃时,正确的是导体直流电阻≤36.7Ω/km。
答:修正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即护套采用蓝色聚氯乙烯阻燃料,通讯电缆0.8mm导体,20℃时,导体直流电阻≤36.7Ω/km。
发布单位: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4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瓮安县玉华乡老虎洞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副井入井电缆采购的招标答疑文件(第03期)。公告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三个主要问题进行了答复:第一,关于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确认矿用或煤矿用钢丝铠装电力电缆供货业绩中单芯截面积不小于185mm²即符合要求,同一品牌不同生产厂区业绩可接受;第二,对于矿用光缆和矿用通讯电缆,允许投标人代购其他品牌厂家产品,但需提供对应制造商授权;第三,修正了招标文件中关于煤炭部行业标准MT 818.14的技术指标,明确护套应采用蓝色聚氯乙烯阻燃料,通讯电缆0.8mm导体的直流电阻应≤36.7Ω/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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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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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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