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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6线K715.040~K790.59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9-29 查看 7 次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的 G246线K715.040~K790.59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E52052520250004FF001001 已于 2025年09月29日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毕节市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万元):1122.486398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工期(天):365

安全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零死亡”

项目经理:张安民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编号:贵2522015201609361

项目总工:孟昊

项目总工执业资格:工程师

注册证书编号:黔中2019006217

企业业绩:1.G246遂麻线K671+250-K672+000段、G246遂麻线K805+300-K807+710段、S309织河线绮陌至以那(原S307线K26+400-K35+40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2.G321线广州至成都公路K1413+300~K1492+85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3.G321线K1413+880~K1413+900等9段灾害防治工程;4.G326线K450+820~K537+040段、G212线兰州至龙邦公路K1636+200~K1684+220段、G321线广州至成都公路K1566+800~K1668+328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5.G212兰龙线K1754+930~K1755+660段、S106贵清线K117+327~K126+36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G320线K2481+545~K2482+545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项目总工业绩:G321线K1413+880~K1413+900等9段灾害防治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黔西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万元):1136.817854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工期(天):365

安全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零死亡”

项目经理:刘秀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编号:贵2522016201713618

项目总工:韦鸿

项目总工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

注册证书编号:黔高2070053000034

企业业绩:1.G552线K377+400~K377+750等7段灾害防治工程;2.G354线K1712+225~K1730+543段灾害防治工程;3.G246线K1146+180~K1169+970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施工;4.G324线乌沙至岔江段(K2248+000~K2248+467)灾毁恢复重建项目施工;5.G246线K1212+000-K1213+000段灾害防治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G552线K377+400~K377+750等7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项目总工业绩:G552线K377+400~K377+750等7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贵州中建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否决依据和原因:未成功递交标书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顺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否决依据和原因:未通过一信封评审结果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贵州高投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否决依据和原因:未通过一信封评审结果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黔东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否决依据和原因: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 年 09 月 30 日至2025 年 10 月 09 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电话:0851-85992503) 投诉。

招标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 (联系电话: 0857-8243009)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685781066)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