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项目“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一期)办公设备”不涉及“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故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效标条件第8项“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不适用本项目,此项不作为本次无效标评审依据。因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编制,故不作延期仅对此项进行澄清说明 。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