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大乌江镇石印和美寨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2025-09-26
57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余庆县大乌江镇石印和美寨生产车间项目采购公告更正,主要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要求,允许提供承诺函。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余庆县大乌江镇石印和美寨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更正
联系电话
13595247199(采购人)、1309677037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杨先生(采购人)、代燚(采购代理机构)
详细内容
余庆县大乌江镇石印和美寨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采购公告更正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3292025000A9I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余庆县大乌江镇石印和美寨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项目序列号:ZYB-20250907-000004-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评审系统内容同步与磋商文件内容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2)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将评审系统中的:"(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2)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同步和磋商文件内容一致:"(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承诺函;(2)提供2025年1-6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以磋商文件为准。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余庆县大乌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余庆县大乌江镇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3595247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弘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播州大道林达阳光新城二号地块18幢10-4号室 联系人:代燚 联系方式:13096770372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余庆县大乌江镇石印和美寨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采购公告的更正。项目编号为P5203292025000A9I,序列号为ZYB-20250907-000004-9,首次公告日期为2025年09月09日。本次更正主要涉及评审系统内容与磋商文件的同步,具体更正了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要求,允许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作为替代方案。更正日期为2025年09月26日。采购人为余庆县大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贵州弘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下载
更正公告.pdf
150.58 KB
已下载 0 次
¥1
参建方信息
参建方
贵州弘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参建方
余庆县大乌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者: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信息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姓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共发表 9645 条公告
参建方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代燚
电话:
13096770372
采购人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13595247199
最新推荐
收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