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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十五五”工业产业发展规划(“2+1”)项目-普定县“十五五”工业产业发展规划(“2+1”)项目合同公示

2025-09-23 查看 2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公告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普定县“十五五”工业产业发展规划(“2+1”)项目

甲方(委托人):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1(受委托人贵州方略经济资讯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乙方2(受委托人)北京泰尔凯达电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是采购人以及委托人,乙方1(牵头单位)和乙方2(成员单位)均为受委托人,是联合体供应商,乙方1和乙方2统称为乙方,甲方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委托乙方就普定县“十五五”工业产业发展规划(“2+1”)项目 (项目编号:XHTC-FW-2025-1065进行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的规定,各方在真实、自愿并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普定县“十五五”工业产业发展规划(“2+1”)项目

2.项目编号:【XHTC-FW-2025-1065

以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项目”或“本次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报告、意见等,以三方约定为准)称为“工作成果”。

第二条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主要内容有:一是开展工业产业调查摸底工作。结合“三区三线”边界范围,全面梳理普定县整体经济、产业发展、入驻企业、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二是研判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当前普定县产业基础、国土空间范围、未来发展趋势、政策导向研判存量和增量。三是编制普定县和普定经开区“十五五”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总体思路、产业方向、重点目标、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四是协助编制普定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主要目标、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规划环评不在本次服务范围中,为确保规划准确性和合规性,开展产业规划期间,甲方应同步开展环评工作。

第三条服务要求

1.资料收集。乙方根据项目需求,拟定资料收集清单,提出调研意向,提请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资料收集和开展调研。

2.研究分析。乙方根据资料收集的结果进行研究分析,撰写规划和行动方案。

3.工作成果交付。在约定期间完成规划和行动方案编制,通过专家验收后,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交付甲方,并保证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

第四条服务期间

委托服务期间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 ,具体时点要求如下:

1.第1个月,乙方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和专家论证,提交报告提纲;

2.第2个月,乙方完成资料收集,提交报告初稿,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3.第3个月,乙方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建立反馈意见台账,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第4个月,甲方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乙方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研究报告送审稿,按程序报审。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提交成果的形式:普定县“十五五”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普定经开区“十五五”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电子文档1套和纸质文本各10套。

2.验收方法及标准: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3.乙方向甲方提供初稿后,甲方应当在15 个工作日内对初稿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提供整改意见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供的初稿内容。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意见20 日内整改完毕,并向甲方提交最终稿及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最终稿及书面验收申请的20日内应当组织验收,逾期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使用原则

1.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

2.服务费支付方式:服务费分“两阶段四笔”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且乙方1及乙方2分别开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服务费共两笔,支付总额的50%,即【29.9】万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元整),其中一笔甲方支付给乙方1【14.95】万元,另一笔甲方支付给乙方2【14.95】万元;第二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且收到乙方1及乙方2分别开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剩余服务费的50%,共计【29.9】万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元整),其中一笔甲方支付给乙方1【14.95】万元,另一笔甲方支付给乙方2【14.95】万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3.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纳税人识别号:115225277411482216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户名称乙方1:贵州方略经济资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北京路支行

账号:5205 0161 7500 0000 1026

电话:18008510301

账户名称乙方2:北京泰尔凯达电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阜成支行

账号:0109 0323 6001 2010 5250 666

电话:010-68033234

  5.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各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价格或操作方法实行严格保密。

2.一方除经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3.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对各方保密义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4.乙方不得利用履行《合同》获得的甲方数据资料进行其他商业化成果研究或向第三方扩散,应当保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数据秘密。

知识产权归属

1.本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商业目的向第三方提供,如有违反,乙方将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三)方所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成的新的成果,归   (甲、三)方所有。

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监督、审查乙方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乙方落实改进;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3.甲方协助乙方开展调研及资料收集工作,并组织专家对乙方编制的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4.本项目相关成果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可根据需要,保留向有关部门申报成果评奖的权利。

5.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6.因甲方原因未按时组织评审,影响项目编制进度和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进度顺延责任。甲方应当在乙方申请评审之日起15日内组织评审,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评审的,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相关材料的撰写,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材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进度向甲方交付装订成册的资料及文件,另外提交工作成果阶段包括有关资料及文件的电子稿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3.乙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项目评审及征求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在项目的投标、调研、撰稿等各阶段,对其所了解到的相关技术秘密、合作内容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在省内行业内进行通报。

5.在服务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礼金、礼券、礼品和吃请。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处理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并相应顺延技术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1.2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继续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超过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和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乙方因向甲方主张损失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但是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都应由甲方承担。

1.3甲方逾期15 日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顺延合同期限或解除合同,且返还已经收取的合理的服务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乙方未按期提供工作成果,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且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总服务费的1%。

2.2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15 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开展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

3.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商作出以下选择:顺延项目完成期限或终止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及各方认可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萧杰

联系电话:18083379199

联系地址:贵州省普定县定南街道园丁东路

甲方(R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微信号:18083379199

电子邮箱:1175497972@qq.com

乙方1联系人:刘慧莹

联系电话:19981469061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36号中国华融中心15楼

乙方(R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电子邮箱:lhy@gzgxzk.cn

乙方2联系人:丛瑞

联系电话:1311610188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36号华远大厦C座

乙方(R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电子邮箱:congrui@caict.ac.cn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各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

1.各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实施所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甲、乙各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甲、乙各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甲、乙1和乙方2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署栏)

甲方: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乙方1:贵州方略经济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乙方2:北京泰尔凯达电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文件预览:
合同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