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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柑子坪污水处理厂设计招标”异议的回复(二)

发布时间:2025-08-28 发布人: 分类:变更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33020250003UY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柑子坪污水处理厂设计招标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33020250003UY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柑子坪污水处理厂设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8-12 16:35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2025-08-28

3、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柑子坪污水处理厂设计招标”异议的回复

我公司受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柑子坪污水处理厂设计招标”,收到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异议,现异议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一:根据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8月13日00时00分开始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9:30),投标文件编制周期为21个日历天。由于缺必要的基础设计资料,在2025年8月25日的澄清与答疑中提供了红线图及污水接收及电力点位图等资料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9月9日9:30),更新的编制周期实际为15个日历天,较原投标编制时间减少了6个日历天。为更好的完成投标文件内容,望编制周期不少于原编制时间的21个日历天。

问题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澄清与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变更后开标时间2025年9月9日满足15日。

问题二:是够能提供项目前期编制资料,如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污水排入排出水质标准要求,处理后的污水排出位置等。

问题二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回复。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联 系 方 式:0851-2238571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4号楼33层

联 系 方 式: 0851-867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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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