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D2015001
签订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政府309会议室
甲方:贵阳市乌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51-88419168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乌当区综合行政中心
乙方:贵阳泉丰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851-6846534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创业路
贵阳市乌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贵阳泉丰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编号 );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内容
合作范围为贵阳市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涉及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涉及棚改户数838户,房屋拆迁总面积197426.88 平方米,新建安置房134653.44平方米。
实施内容:乙方作为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项目合作方,负责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到安置房建设等全部工作,涉及工程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
1.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征收工作、危旧房拆除和货币补偿及安置。
2.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双方定于2016年12月完成主体土建安装工程;2018年5月工程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项目总控制价估算为130798.50万元,融资成本控制在31320.5万元,最终结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后确定。
四、付款方式及资金来源
签订合同第三年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至2029年支付完毕。支付时间为每年7月30日前。每年支付金额见下表。
年度 | 支付金额(万元) |
2018 | 14100 |
2019 | 13721 |
2020 | 13341 |
2021 | 12961 |
2022 | 14032 |
2023 | 13652 |
2024 | 13273 |
2025 | 13493 |
2026 | 13113 |
2027 | 14686 |
2028 | 13212 |
2029 | 12536 |
合计 | 162119 |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及土地出让收益基金等,付款资金将纳入区财政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
乙方为按期履行义务,拟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因项目融资利率调整、总投资变更、建设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乙方资金使用及偿还贷款额度调整的,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甲方应相应地调整资金支付计划,以满足本项目正常建设及融资本息的足额偿还。
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在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指定的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甲方按每年支付金额将款项进入该账户进行专款专用。
五、交付条件
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审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有权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
(4)、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2、乙方权利
(1)、项目涉及建设部分,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3)、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项目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办理各项手续提供协助、配合。
(2)、甲方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实施。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答复(含书面答复)。
(4)、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2)、乙方依照合同开展项目相关工作,并组织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
(3)、乙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
(4)、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中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并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乙方备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超越本合同义务对乙方进行不当干预,乙方有权拒绝这种不当干预。若该不当干预导致合同履行中止和投资额增加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擅自调整项目内容,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控制价,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乙方赔付。
5、若应甲方等原因导致的项目成本增加,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1、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说明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各项义务。发出通知后,该方可在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义务期间,全部免于或部分免于履行该义务。不管本条的其它如何规定,不可抗力的规定不能免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义务。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
九、 争议解决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可选择如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贵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乙方若向银行贷款筹集建设资金,甲方同意其以本合同项下付款资金形成的应收账款向贷款银行质押;
2、乙方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应专项管理,用于项目实施。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