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编号:黔南公易采(2018)0996号-1
1、项目名称: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单一来源采购
2、项目编号: SZJX-ZFCG-2018-1121
3、项目联系人: 陈宇
4、项目联系电话: 18275000221
5、项目预算金额(元): 1745300.00
6、单一来源类型: 货物
7、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新贵、罗代湘、伍剑云
8、单一来源成交信息:
| 序号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主要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元) | 操作 |
| 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 | 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单一来源采购 | 1743000.00 |
9、采购人名称: 长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地址:长顺县
项目联系人:伍主任
联系电话:18985079569
10、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果园亚太中心2710室
项目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18275000221
11、开标时间 2019-01-04
12、开标地址: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及设备配置项目建设的通知》(黔卫计函[2018]84号)文件下达我县长寨街道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购置或建设应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的要求(业务用房面积1400平方米)。
1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黔卫计函〔2018〕84号)、〔建标163-2013〕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业务用房面积1400平方米),现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为890平方米,尚差510平方米才能满足相关要求。长顺县长兴古街二楼商用房为原妇幼保健院医疗用房,其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及科室用房布局等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在原有的业务用房面积上购买350平方米作为业务用房(原业务用房+现购部分+阳台+楼梯间约1340平方米)。根据(黔卫计函〔2018〕84号)、〔建标163-2013〕相关标准及要求与本项目的特殊性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15、ppp项目: 否
16、代理机构收费内容(无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填无,收费金额填0)
收费标准:
按国家收费标准黔价房(2011)69号文计取
收费金额:2.29万元
| 附件: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