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第(2)点内容更正为“(2)合同形式:总价合同,招标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招标人保留对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的权利,在合同签订前,根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对中标人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经双方修正后的的综合单价作为中标人的最终报价,并作为供货合同附件之一,若中标人不接受,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