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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城城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2025-09-08 发布人: 分类: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黎平县城城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5条款的第8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的通知》(黔招协通[2017]08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招标”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关于发布《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的通知(黔招协〔2025〕35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后,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5条款的第9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要求人员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修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要求人员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

    特此澄清!

黎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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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