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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B包(肥料物化)合同公示

2023-10-30 查看 5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公告

化肥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供货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化肥销售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310月23贵州金棕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P5204252023000914,项目名称:紫云自治县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B包(肥料物化),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供货期:2023年1028 日2023年 11 01 日

二、供货要求:

含 量

数量 (吨)

()

()

1x40kg

尿素

总氮46.2%

707.68

3235

2289344.80

三、合同总金额:贰佰贰拾捌万玖仟叁佰肆拾肆元捌角整。(¥2289344.80)。

四、供货及结算方式:

1、供货: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方式:乙方出具化肥质检报告单。

3、付款方式:凭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到采购方一次性付清。

4、其它事项;

五、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确保货物质量,对由于质量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甲方应按时接收乙方的货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货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因逾期收货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甲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拨付货物款。

六、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紫云自治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备案一份,招标公司一份。

甲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乙 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化肥销售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开户行名称:贵州紫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381010001201100020592 

 

   

   签订日期:2023 年 10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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