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
合 同 文 件
(合同编号:GZJLSJZX[2018]016号)
委托人:黎平县水务局
承接人: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二月
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黎平县水务局
承接方(乙方):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为顺利完成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黎平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了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投标,承担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勘察设计工作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签约合同价
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4928800.00元)。该合同价中包含完成河道划界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测绘费、报告编制费、设备与设施使用费、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审查费、保险费用及税金等。
2、工作内容
(1)工作范围主要为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涉及到17条县管河流及3个水库(电站),分别是双江河、八鸡河、高屯河、洪州河、口江河、敖市河、黄堡河、水口河、永从河、肇兴河、孟彦河、南孟溪、亮江河、乌下江、新屯河、寨蒿河、中黄河;墨门山水库、八舟电站水库、双江电站,河流、水库岸界范围线总长501km,涉及全县25个乡镇(街道)128个行政村(社区)。
(2)河道划界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河道(水库)带状地形图测绘、河道大断面测绘及水文计算(含河道管理范围线推算)、界桩(牌)制作安装、公告牌制作安装、报告编制等。
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预估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1-1-1:
表1-1-1 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程量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作量 | 工作内容的详细说明 |
一 | 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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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等GPS测量 | 点 | 260 | 测区首级平面控制 |
2 | 水准测量 | km | 605 | 测区首级高程控制 |
3 | 1:2000带状地形图 | km² | 16.25 | 城镇区域划界范围内带状图 |
4 | 1:5000带状地形图 | km² | 184.42 | 非城镇区域划界范围内带状图 |
5 | 1:1000河道大断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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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纵断面 | km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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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横断面 | km | 23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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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文分析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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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文计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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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县级审查 |
三 | 划界界线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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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范围划定 | km | 1050 | 根据水文成果及划界标准确定 |
四 | 界桩制作、埋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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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界址点放样 | 点 | 9467 | 界桩间距不大于200m,困难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 |
2 | 界桩(牌)制作、埋设 | 个 | 9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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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告牌制作、埋设 | 个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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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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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县级审查、验收 |
备注:工程量以实际实施量为准。
3、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工程项目开工时间延后,服务期相应顺延。具体起始时间以业主单位下发正式通知为准。
4、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适用和解释的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协议书谈判纪要、补充文件;
(4)投标函;
(5)评标时问题澄清、招标文件补遗及问题澄清;
(6)合同条款;
(7)合同服务费用分解表;
(8)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
(10)其它合同文件。
5、合同组成文件为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上述所列顺序并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6、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
(4)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黎平县水务局承接方: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委托方委托承接方进行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2.“甲方”指承担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的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划界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授权人,本合同亦称“招标人”、“发包人”、“业主”、“委托方”。
3.“乙方”(承接方)是指承担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建设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授权人。
4.“现场机构”是承接方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5.“负责人”是代表承接方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总负责人,也是划界工作的全面负责人。
6.“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承接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7.“合同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方委托承接方实施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与相关内容。
8.“合同附加工作”是指:委托方委托工作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9.“日”、“月”、“年”分别指公历日、公历月和公历年。
2、合同依据
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
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工程合同等文件。
5.甲方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颁发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3、通知与联系
3.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在工期要求紧张情况等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在48小时内即补书面通知。
3.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3.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1.对划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划界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2.对项目实施中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3.核查乙方的划界成果。
4.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增加或减少)划界人员。
4.2乙方的权利
1.就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事项向甲方提出优化建议权;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4.3甲方义务
1.协助乙方协调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为工程实施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环境。
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勘察设计费。
3.甲方应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及文件(国土、水文、规划、统计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甲方提交资料时间推迟,乙方提交成果时间顺延。
4.甲方负责协调县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报告、阶段性成果(水文计算成果)县级审查工作及项目县级验收工作。
4.4乙方的义务
1.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乙方现场机构和人员应遵循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和质量技术规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承接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配置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在合同期限内,现场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性。
3.承接方应自备与其划界工作相适应的测量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以及必要的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4.乙方应按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勘测、设计、界桩埋设工作,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对出现的错误或遗漏问题负责进行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提交的划界成果资料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最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查、验收。
5.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测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测量成果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6.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7.妥善做好工程划界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涉及甲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并遵守以下内容:
(1) 乙方就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编制的任何文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该文件所含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对于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乙方仅拥有按本合同规定或委托方要求加以使用的权利,并在本合同终止后如数归还给甲方。
(2) 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专为本工程项目编制的文件及甲方提供的文件(以下简称“保密资料”)用于本工程之外的其他项目,也不得在保密资料的基础上为其他项目编制任何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应按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承包人在完成划界工作后,以每条河流(水库)为单位汇编成果资料,提交陆份纸质成果资料给发包人,同时提交WORD、CAD电子文档。
5、工程款支付
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交与支付额相等的正式税务发票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采用转账方式及时拨付到乙方资金账户。
5.1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带状地籍测绘、河道大断面测绘及水文计算、水文成果送审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本阶段审查费用及后期界桩(牌)制作、埋设工作经费。
2.乙方完成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制作、安装、埋设工作,编制完成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报告并通过县级审查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
3.黎平县县管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程竣工验收(县级)合格并通过审计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
5.2 合同费用调整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签订后三年内合同价格除国家有其他规定外不作调整。
6、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6.1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划界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工程项目开工时间延后,服务期相应顺延。具体起始时间以业主单位下发正式通知为准。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本合同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该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6.2合同变更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提出的变更要求的一方应至少提前4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6.3合同终止
1.委托方如果要求承接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本合同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42天前通知承接方,承接方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本合同业务,同时承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成果提交完毕、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在提前28天通知承接方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且在甲方提出通知后的14天内,乙方未给予甲方以满意的答复,也未进行任何补救措施。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承接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对其失去检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3)乙方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承接方的相应资质被有关政府部门吊销。
6.4其他约定
1.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
2.在合同期限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4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接方终止合同,承接方应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合同业务。已履行的合同部分按合同收取相应费用,未履行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
3.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7、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应支付承接方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违约时间后果的严重程度核定违约金支付额度,每个违约事件委托方支付给承接方的违约金额不大于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
2.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为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
3.如果因乙方失职或过错而造成了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赔偿直接损失金额。
8、争议的解决
若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
9.1 合理化建议
如果承接方在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使委托方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后,委托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承接方的合理化建议适当奖励。
9.2保险
1、测量设备的保险
承接方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
(1)应以乙方的名义投保测量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金额由乙方根据其配备的测量设备状况自行确定。
(2)保险责任范围应包含运输、搬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意外损失险。
2 、乙方人员的保险
乙方承担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购买保险的责任。
9.3安全生产
乙方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规章等,并根据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界桩埋设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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