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DJHRD[2018]1012
甲方(买方): 德江县人民医院
乙方(卖方):贵州桦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信守。
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招标编号:DJZB[2018]-206K)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以本次投标文件条款为依据),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伍万圆整(小写:¥2750000.00元)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报价(以下简称合同价)。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单 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1 | 共焦激光眼底造影系统(激光眼科诊断仪) | Spectralis HRA | 德国 | 1 | 1960000.00 | 1960000.00 | 海德堡 |
| 2 | 角膜内皮细胞计 | SP-1P | 日本 | 1 | 395000.00 | 395000.00 | 拓普康 |
| 3 | 全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CR-2 AF | 日本 | 1 | 395000.00 | 395000.00 | 佳能 |
| 总 计: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伍万圆整小写)::¥2750000.00元 | |||||||
与交货有关的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服务费以及接入医院信息系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大型设备验收所需的外聘专家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联系,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乙方接甲方通知后3个月内交货,并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若乙方未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则合同自动失效。
三、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见发票后首付合同金额30%,半年后付合同金额60%,合同金额剩余10%为质保金,一年以后付清。
四、验收和测试
1.验收地点:德江县人民医院
2.甲方授权的验收代表为:设备科及使用科室负责人。
3.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现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安装调试完毕后请甲方相关人员及第三方专家进行硬件、软件验收,并将产品合格证明、装箱单、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简体中文)、随机配件等交与甲方签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五、违约条款
如乙方未能按期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所交货物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配件及软件功能等条件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参数不相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无条件更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六、合同声明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2、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设备款项。
3、验收之后若对产品质量等产生争议,可自争议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采取
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4、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财政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字之日即时生效。
签约双方:
| 甲 方: | 德江县人民医院 | 乙 方: | 贵州桦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
| (盖章) | (盖章) | ||
| 地 址: |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医院 | 地 址: |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惠大道珠显村10-008号3栋3楼B区B1-6号 |
|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项强 | |
| 电 话: | 0856-8520115 | 电 话: | 0851-85848887/18008507008 |
| 传 真: | 0856-8526451 | 传 真: | / |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小河支行 | |||
| 账 号: | 14910120030007808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50000 | ||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德江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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