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甲方):铜仁市万山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局
供应商(乙方):铜仁市万山区丹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氛围宣传及公共品牌打造合同
采购人(甲方):铜仁市万山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局
法定代表人:杨杰
住所:万山区产业园5栋3楼
传真(电话):0856-4182163
供应商(乙方):铜仁市万山区丹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斌
住所:万山区义乌城
传真(电话):0856-3463618
签约地点:铜仁市万山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局会议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铜仁市万山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局的万山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氛围宣传及公共品牌打造(项目编号:TR.HX-CG-2018-08-1-4)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铜仁市万山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D包。
(二)招标编号:TR.HX-CG-2018-08-1-4。
(三)项目内容:氛围宣传及公共品牌打造。
(四)资金来源:铜仁市万山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中央专项资金)。
(五)服务年限:2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
拟定专题营销推介计划,借助媒体、农产推介会、异地020示范店等进行宣传打造,加大电视、新闻媒体报道力度,打造1-2个公共品牌。
加大对特色农特产品基地、加工、推介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大型农特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农特产品数据合作服务项目1 至2个,提升农特产品加工能力,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农特产品5种以上。规范包装一批本地农特产品。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佰玖拾肆万元整(小写:394万元)。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服务的总价包干价。
(二)付款方式:根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分期付款。首次,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通过第三方评估,完善资料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预留5%的保证金,预留的保证金在服务年限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凭乙方书面申请,在1个月内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阶段性验收(评估),若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整改期限,乙方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事项,若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评估费、律师费等)。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进度各类报表及专项报告等。
(三)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四)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拨付款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等拥有所有权、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所有内容可能侵权的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乙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对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信息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以外,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乙方也仅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作其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三)乙方必须按照《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山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万府办发〔2017〕128号)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乙方须依法用工,文明服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在培训过程中,由于乙方的缺陷或不足导致被培训对象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两年,从2018年11月26日到2020年11月25日止。
(二)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经双方协商,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限。
(三)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交付的建设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建设成果,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二)乙方须在整个项目全部完成1个月内,会同甲方共同按有关规范验收,如因项目实施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并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处理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
(二)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
十、其他条款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三)双方承诺,甲乙双方法定住所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函件、材料的有效送达地址,包括行政、司法文书。如果在相关函件、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拒收、无人签收等情况,则在相关邮件寄出出后五日视为有效送达。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