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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2021-03-16 查看 1 次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公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合 同 书

乙方一合同编号:QEC-SC-202101-01

乙方二合同编号:GH521004

甲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一:贵州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二: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1年2月22 日


根据甲方委托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HDZB-2020-466)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承包事项

甲方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承包给乙方即联合体的乙方一和乙方二,乙方一和乙方二共同成立项目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自的分工承担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本合同所列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二、合同签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党中央、国务院、贵州省及铜仁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文件和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三、成果质量及项目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贵州省及铜仁市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程指南、要求和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方法,使规划成果既要符合国家、贵州省及铜仁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又切合沿河县实际,突出科学性和可行性,最终顺利通过贵州省、铜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验收。

2、规划总报告、规划图集、专题研究集、规划数据库的成果技术要求以贵州省、铜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程指南及文件精神要求为准。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和贵州省、铜仁市就本合同委托项目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4、本合同项目的阶段成果及终期成果的合格标准:成果通过国家或贵州省或铜仁市主管部门的审查认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规划编制的行政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及各部门联络员,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进行工作部署。

2、负责协助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向乙方提供现有条件下能够提供的基础数据和相关图件,对乙方因编制工作需要开展补充调查、实地调研做好行政协调。

3、对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规划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查,按照沿河县实际情况及需求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如国家对项目技术或成果要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5、邀请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评议、评审,并出具相关修改意见,所涉及的相关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帮助协调乙方人员在沿河县工作期间食宿、交通提供便利条件,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7、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工作经费。

(二)、乙方一和乙方二的权利和义务

以乙方一和乙方二投标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为准,详见附件1。

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差旅费、打图费、员工报酬和人身安全等内容,乙方一和乙方二各自承担和负责。专家评审费由乙方一和乙方二根据承担的工作比例共同承担。

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开展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因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发生变化导致阶段性工作提前或延期的,乙方完成规划编制的工作期限相应提前或顺延。

六、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乙方按有关技术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沿河县规划编制的具体技术工作,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成果资料;

(1)规划总报告。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文本、规划说明。

(2)规划图集。依据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要求,编制形成包括规划成果图、基础分析图在内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集。

(3)专题研究集。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与格局研究、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布局研究等7个专题研究报告,为规划内容提供支撑。

(4)规划数据库。整合梳理现状及规划阶段的各类相关数据,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建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

以上成果须按照贵州省、铜仁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成果汇交形式进行汇交,经铜仁市审批合格后交付使用。需提交纸质成果4套,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3套。

七、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留著作权等相关权益。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工作经费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和乙方二作为联合体共同承担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经公开招投标,本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8950000.00 元(大写:捌佰玖拾伍万元整)。

工作经费按乙方工作进度支付,分别打入乙方一和乙方二指定账户,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工作经费,其中按照工作内容分工乙方一为14.4%,金额为1288800元;乙方二为5.6%,金额为501200元;

2、完成中期成果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工作经费,其中乙方一为28.8%,金额为2577600元;乙方二为11.2%,金额为1002400元;

3、完成全部成果10日内,通过甲方组织地县级审核,甲方向乙方支付20%工作经费,其中乙方一为14.4%,金额为1288800元;乙方二为5.6%,金额为501200元;

4、规划成果通过铜仁市审批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地20%工作经费,其中乙方一为14.4%,金额为1288800元;乙方二为5.6%,金额为501200元。

九、违约责任

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未按时完成相关协调工作,编制工作任务期限顺延;未按期支付工作经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欠付额每日0.3‰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因乙方一原因造成工作任务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每逾期1日,乙方一应按项目总金额×72%的0.3‰支付逾期完成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72%的2%;因乙方二原因造成工作任务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每逾期1日,乙方二应按项目总金额×28%的0.3‰支付逾期完成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28%的2%。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签订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指标文件为准。

2、三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3、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一执肆份,乙方二执陆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甲方):(盖章)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沿河县团结街道麻阳河街

邮码

电话:0856-8220820

传真:0856-822082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开票信息及指定账号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编制人(乙方一):(盖章)

贵州省第二测绘院

住所:贵阳市中华北路191号

邮编:550004

电话:0851-86823780

传真:0851-8682378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秋东

0851-86817175

编制人收款信息及指定账号

名称: 贵州省第二测绘院

纳税人识别号:125200004292000996

地址、电话:贵阳市中华北路191号0851-86823780

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2402002109008829520

编制人(乙方二):(盖章)

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27弄复旦科技园2号楼339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663898

传真:021-55663898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成

021-55662780

编制人收款信息及指定账号

名称: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06315691998

地址、电话:国泰路127弄2号楼3楼 55663898

开户行及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许昌路支行98170154740000130


附件1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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