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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成交公示】惠水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贷款承接主体中标公示

2018-11-21 查看 26 次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公告
分包编号:黔南公易采(2018)0805号-1

惠水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贷款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单一来源公告内容

  • 1、项目名称: 惠水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贷款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 DJZB[2018]-T550
  • 3、项目联系人: 唐凯莹
  • 4、项目联系电话: 0851-85860544
  • 5、项目预算金额(元): 1146620000
  • 6、单一来源类型: 服务
  • 7、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亚东、吴昌风、黄炳章、陈俊、罗亮波
  • 8、单一来源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惠水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惠水县涟江街道南苑花城三期A区二十五栋 惠水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贷款承接主体 1146620000
    9、采购人名称: 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地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建设东路25号
    • 项目联系人:罗亮波
    • 联系电话:0854-6220898
  • 10、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延安南路花果园财富广场7号7层
    • 项目联系人:唐凯莹
    • 联系电话:0851-85860544、0851-85860542
  • 11、开标时间 2018-11-14 00:00:00
  • 12、开标地址: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惠水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贷款承接主体
  • 1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惠府函[2018]68号、75号、69号”批复意见。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且涉及到城市棚户区安置服务,需要购买服务标的资金量巨大,且需统一提供长期的后续服务,为保证政府采购的成果质量和服务质量,必须采用本地(惠水县)具有相当资金实力或开发资金的企业,因此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承接主体。惠水县范围内的惠水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满足相关要求,符合政府采购的承接主体条件,所以拟向惠水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此项目。
  • 15、ppp项目: 否
  • 16、代理机构收费内容(无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填无,收费金额填0)
    • 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也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商定。
    • 收费金额:5.5万元


    • 附件:

    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