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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研发及申报采购项目合同

2025-03-06 查看 5 次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50201

二、合同名称:江口县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研发及申报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FCG-2025-0120

四、项目名称: 江口县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研发及申报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口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江口县双江街道办事处旁

联系方式: 13765621239

供应商(乙方): 贵州上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08号兴隆珠江湾畔诺丁山组团1栋负1、2层

联系方式: 150860398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委托方(甲方):江口县中医医院 ,受托方(乙方):贵州上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一、甲方负责申报资料中临床部分撰写及临床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临床资料的真实性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益肾壮骨胶囊”、“胃痛胶囊”、“金丹排石颗粒”、“蓝布正定眩颗粒”、“苏味止咳合剂”医疗机构制剂整套申报资料的准备,包括物料采购、质量标准起草、生产工艺及验证、样品中试及稳定性试验,以及申报至拿到批文,乙方将批文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按研发进度付款,双方签订本合同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启动资金。申报完成取得“益肾壮骨胶囊”、“胃痛胶囊”、“金丹排石颗粒”、“蓝布正定眩颗粒”、“苏味止咳合剂”五个医疗机构制剂批件30日内,甲方应付剩余全部尾款。即合同总价款剩余尾款分成五等份,乙方申报完成其中一个医疗机构制剂批件,甲方支付剩余尾款金额的五分之一,完成合同约定的五个医疗机构制剂批件,则甲方支付全部尾款。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5年03月14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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