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本项目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最低开标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详细内容
废标公告
参加投标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完整摘要
本项目因参加投标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公开招标的最低供应商数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故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