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本项目于2015年11月4日因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而废标。
详细内容
废标公告
截止至2015年11月4日9时30分,只有两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也只有两家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此项目废标。
完整摘要
本项目因供应商数量不足而废标。根据公告显示,截止至2015年11月4日9时30分,共有两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也有两家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由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