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本项目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作废标处理。
详细内容
废标公告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完整摘要
本项目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该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重新招标时参与报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