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告摘要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驳回浙江赋启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6项投诉。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采购文件不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关键信息
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浙江赋启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胜利街42号9单元302室,法定代表人:李妙方,授权代表:舒庆红,联系电话:13235897623
被投诉人1:贵州弘悦瑞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栋1单元层3号,联系电话:0851-85760650
被投诉人2:贵阳市花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行政中心,联系人:段宇翔,联系电话:0851-83155038
一、投诉基本情况及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HYRN2021/48号)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花溪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年6月24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采购人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质疑文件进行回复。
-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存在排他性、唯一性,要求CMMI3级或CMMI5级证书,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要求教学白板软件、移动授课软件、班级管理软件与交互智能平板设备为同一品牌,存在指向性和唯一性。
- 投诉事项4:序号15人型机器人的技术参数与奇点机器人YanShee机器人一致,是唯一产品。
- 投诉事项5:序号16AI智能激光雷达小车与深圳市小二极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机器人技术参数一致,是唯一产品。
- 投诉事项6:序号12VR穿越机(套装)与奇点机器人DJI FPV技术参数一致,是唯一产品。
三、审查调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被投诉人已依法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事项2、3、4、5缺乏事实依据,满足相关参数要求的生产厂家有3家以上,不属于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事项6不成立,VR穿越机为组合式套装产品,不存在指向性和唯一性。
同时发现投诉人存在盲目质疑、投诉的情况,与我局2021年2月1日受理的另一投诉出现巧合,有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滥用投诉权、浪费公务资源的嫌疑。
四、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6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机构: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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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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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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