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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白财采投处[2020]5号)

2020-12-24 4 次浏览 其他公告

公告摘要

财政局驳回贵州佳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白云区人大信息化项目招标的投诉。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已通过专家论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息化项目
公告类型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详细内容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白财采投处[2020]5号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信息
  • 投诉人:贵州佳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M区3栋19楼1号
  • 法定代表人:张佳林
被投诉人信息
  • 被投诉人1: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64号,法定代表人:陈富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被投诉人2:贵阳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任萍(主任)
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区级人大并无权代替下级人大采购软件系统
  • 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进行充足的专家论证
  • 投诉事项3:缺乏基本常识
  •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有刻意的倾向性
  •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项目内容无关资质的要求

投诉请求:要求立刻暂停采购

案件处理过程

投诉人拟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GZZZ-2020B2108),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进行了受理、审查,现已审查结束。

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为增加政府采购的效率,减少采购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区级人大作统一采购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 投诉事项2-5:被投诉人已邀请相关领域行业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无缺陷、无排他性、无指向性、无歧视性,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驳回投诉人贵州佳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机构: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完整摘要

本决定书是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对贵州佳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投诉所作的处理决定。投诉人对《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GZZZ-2020B2108)的招标提出五项投诉,包括质疑区级人大采购权、招标文件专家论证不足、文件倾向性等问题。经财政局审查,认定投诉人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被投诉人已邀请行业专家论证招标文件规范无缺陷、无排他性、无指向性、无歧视性。财政局最终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投诉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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