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 及时 · 专业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白财采投处[2020]5号)

2020-12-24 查看 6 次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公告

白财采投处[2020]5号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贵州佳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M区3栋19楼1号

法定代表人:张佳林       职务:无

被投诉人1: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64号

法定代表人:陈富强       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投诉人2:贵阳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任  萍       职务:主任

投诉事项1:区级人大并无权代替下级人大采购软件系统。

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进行充足的专家论证。

投诉事项3:缺乏基本常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有刻意的倾向性。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项目内容无关资质的要求。

投诉请求:要求立刻暂停采购。

投诉人拟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GZZZ-2020B2108),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机关对于投诉人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本机关为查明事实,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收集了相关数据和资料,本案现已审查结束。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该项目质疑材料、投诉材料、被投诉人书面说明、招标文件等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1:为增加政府采购的效率,减少采购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区级人大作统一采购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5:经查,被投诉人已邀请相关领域行业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无缺陷,无排他性、无指向性、无歧视性”,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未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投诉事项,经本机关查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人贵州佳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全屏阅读
收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