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白财采投处[2021]1号
公告摘要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驳回贵州大华智佳商贸有限公司对《白云区采购全区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人因质疑回复、加分条件、评分标准等问题提起投诉,经审查均不成立。
关键信息
详细内容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号:白财采投处[2021]1号
当事人信息
投诉人:贵州大华智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险峰苑27栋14号 法定代表人:赵细红 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投诉人1: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职务:局长
被投诉人2:贵阳卓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A座1302号 法定代表人:雷进 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投诉事项
- 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质疑文件进行回复
- 2020年11月19日发布的白云区采购全区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中将"投标企业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证书"作为加分条件损害公司利益,招标文件存在使用废止证书作为加分条件
- 招标文件综合打分项的评分标准中没量化到相应区间,也没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五十五条规定和政府采购法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投诉请求
- 暂停《白云区采购全区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工作,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删除违规违法条款
- 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清除项目招投标过程的违规违法行为,为供应商提供合法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
案件事实
投诉人拟参加《白云区采购全区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ZB-CG-2020-068),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现已审查结束。
处理意见
投诉事项1:由于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人未在质疑事项中提及该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查,投诉人所引用的文件中没有相关段落,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0%,该综合打分项已量化为5个区间,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决定
驳回投诉人贵州大华智佳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机构: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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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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