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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02-02 4 次浏览 其他公告

公告摘要

贵阳市财政局对两家办公设备公司因恶意串标违法行为分别处以6838元罚款,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关键信息

开标时间
2020-07-01
项目名称
"筑城送温暖"活动采购物资慰问部队
公告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

详细内容

贵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1: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DMJ8N0G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8号贵阳饭店16层5号

当事人2: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学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DMRPX2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北路天恒城市花园天恒大厦北座16层1号

一、违法事实和依据

贵阳市财政局收到举报,称两家公司在2020年7月1日参加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筑城送温暖"活动采购物资慰问部队公开招标采购中,在投标文件中互盖公章恶意串标。经调查,两家公司在参与项目品目二、品目三投标前,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用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且两家公司约定以促成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为目的参与投标。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处以陸仟捌佰叁拾捌元(¥6838.00)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请当事人接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将处罚罚金缴至贵阳市市级国库。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完整摘要

贵阳市财政局对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和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两家公司在2020年7月1日参加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筑城送温暖"活动采购物资慰问部队公开招标采购中存在恶意串标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投标文件互盖公章,且事先约定以促成其中一家中标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6838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需在7日内缴纳罚款,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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