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跟踪审计项目
交易编号:2020-ZFCG-1454
二、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2020年08月27日
三、评审信息:
评标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09:30
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
评标委员会组成: 罗敬东,罗应高,陈秋丹,王丹,黄磊,吴伶俐,李翼君
四、中标候选供应商信息:
| 包号(品目名) | 中标候选供应商 | 报价(元) | 供应商地址 | 备注 | |
| A包(品目一):金华镇片区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19号1栋1单元附9号 | 最终报价(费率):0.9‰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TA-1-11-1、2、3、4、5、6、7、8、9、10号 | 最终报价(费率):0.86‰ |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0 | 无 | 最终报价(费率):0.711‰ | |
| B包(品目二):朱昌镇、百花湖镇片区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19号1栋1单元附9号 | 最终报价(费率):0.9‰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TA-1-11-1、2、3、4、5、6、7、8、9、10号 | 最终报价(费率):0.88‰ |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0 | 无 | 最终报价(费率):0.711‰ | |
| C包(品目三):宾阳街道办片区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19号1栋1单元附9号 | 最终报价(费率):0.9‰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TA-1-11-1、2、3、4、5、6、7、8、9、10号 | 最终报价(费率):0.87‰ |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12层 | 最终报价(费率):0.87‰ | |
| D包(品目四):观山街道办、世纪城街道办片区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0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21层2117-2123号 | 最终报价(费率):0.89‰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19号1栋1单元附9号 | 最终报价(费率):0.9‰ |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TA-1-11-1、2、3、4、5、6、7、8、9、10号 | 最终报价(费率):0.89‰ | |
| E包(品目五):长岭街道办、金阳街道办、金华园街道办片区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19号1栋1单元附9号 | 最终报价(费率):0.9‰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TA-1-11-1、2、3、4、5、6、7、8、9、10号 | 最终报价(费率):0.9‰ |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0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A7地块办公楼29层2915号 | 最终报价(费率):0.88‰ | |
| F包(品目六):云潭街道办片区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TA-1-11-1、2、3、4、5、6、7、8、9、10号 | 最终报价(费率):0.9‰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19号1栋1单元附9号 | 最终报价(费率):0.9‰ |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中瑞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46-48号黄果树广场A幢6层5号 | 最终报价(费率):0.85‰ | |
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0851-88675397
传真电话:0851-88675397
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550003
采购人将从上述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020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