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统]【合同备案】黔西南州中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改造升级采购项目
公告摘要
黔西南州中医院委托东软集团进行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改造升级项目,合同总价¥890,000.00,开发期六个月,维护期一年。分两期付款,工程师进场后支付20%,验收完成后支付80%。
关键信息
详细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改造升级采购项目
委托方(甲方):黔西南州中医院
受托方(乙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中国 兴义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
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照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评审标准四级进行相关接口及应用的升级改造服务,负责服务内容的技术开发、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技术服务的内容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价格(元) |
|---|---|---|---|
| 1 | 基于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标准系统开发服务 - 原有系统改造(HIS、EMR) | 1项 | ¥440,000.00 |
| 2 | 互联网医疗接口开发服务 | 1项 | ¥200,000.00 |
| 3 | 移动医护系统接口开发服务 | 1项 | ¥100,000.00 |
| 4 | 重症系统接口开发服务 | 1项 | ¥30,000.00 |
| 5 | CA接口开发服务(移动认证版) | 1项 | ¥60,000.00 |
| 6 | 病历质控闭环专项改造开发服务 - 病历质控闭环专项改造 | 1项 | ¥60,000.00 |
| 合计 | 总价合计(大写):捌拾玖万元整 | 小写: | ¥890,000.00 |
服务方式:现场及远程技术支持
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 技术服务地点:黔西南州中医院
- 技术服务期限 - 开发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 技术服务期限 - 维护期限: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一年维护服务,一年后维护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评审标准四级要求
第三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 提供准确的服务请求,提供有关的背景资料、技术数据等
- 积极配合乙方提出的配合请求,提供必须的工具软件
- 允许乙方拔号访问软件正在运转的设备
- 负责监督、控制及管理软件的使用,负责实施信息保护
- 保存所有的当前程序和数据的备份
- 约束其员工正确使用和应用软件
- 指定熟悉软件操作的人员作为联系人
-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890,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
- 合同签订后,乙方工程师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20%,共计¥178,000.00
- 项目上线运行、验收完成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款项剩余80%,共计¥712,000.00
- 付款方式:甲方自带汇票/电汇/支票
-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共计¥44,500.00
乙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40380425610001
甲方开户银行:农行兴义瑞金支行 开户名称:黔西南州中医院 账号:23923001040004857
第五条 保密义务
- 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
-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 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 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
- 泄密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
对于乙方所完成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服务,甲方应在服务完成后的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签署服务内容确认表。如甲方对乙方某次提供服务的质量有异议,须在乙方提供当次服务当天或下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
第八条 技术成果所有权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或完成配合事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达2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负责返工或提供补救措施。乙方因本合同履行所承担的责任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
第十条 合同解除
- 发生不可抗力
-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
- 合同履行过程的相关文档确认方式:加盖公章、加盖项目专用章、加盖部门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公司邮箱发送、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通过
- 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均应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及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所对应的合同价款
- 甲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以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对乙方同类业务人员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乙方。若出现该类情况,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整摘要
参建方信息
作者信息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姓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共发表 22592 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