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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合同备案】采购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第三方机构服务

2021-09-09 查看 2 次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公告

合同书

甲方:兴义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由市税务局代盖章)

乙方: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1年7月28日

甲方(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301MB1588707R         联系电话:18296050385

乙方(服条单位)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91130100585436589H            联系电话:13831193273

甲乙双方根据采购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基王作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B标包项目(交易编号:州公易采【202104】0007B,)的公开招标结果集相关投标文件,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经协商。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2016年第13号公告)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甲方对兴义市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目进行独立、公平、公正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2.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甲方分配的资料完成项目土地增值税基础信息审核,出具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审核报告。

3.乙方应一并审核该项目所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相关税种,并在同一审核报告中反映。

第二条  服务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号)等有关税收政策要求,对房开企业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情况审核验收。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必要工作条件。

2.甲方应对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进行分配,并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涉税资料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服务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5.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审核人员身份保密。并签订《税务人员承诺书》。

6.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审核中违反公允原则,与被审核企业有任何接触和不正当联系、帮助被审核企业逃避税款等:或乙方因市核不当产生重大失误,出具虚假审核意见,甲方可立即终止与乙方合作,且不予支付全部报酬,并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3号公告)的规定交由其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同时,提请相应行业协会吊销其相关证书和资质。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同时按照甲方的合理审核要求,严格审核并得出审核结果。

2.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在3人以上,并且必须要有2人以上具备税务师资格;其他人员应有较强的税收及会计业务知识,能立足税收政策公平公正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3.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完成审核的,按未完成事项扣减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期间,不得同时承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乙方需单独签订《第三方机构承诺书。

5.乙方须在兴义市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有固定人员(第四条第2款要求的人员)在兴义市开展工作。

6.乙方委派的服务人员应当对审核中知悉的相关涉税资料、涉税事宜进行保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间,乙方不能将相关涉税资料带离指定办公区域,不得直接与被审核企业接触,不能私下沟通,若需补充资料,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向企业取得资料后转交乙方。

第五条  审核完成时限

完成时限分为三档:分别为10天、20天、30天。在收集齐相关清算资料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大小确定完成时限,乙方应在的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如确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延长时限。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中制定的报酬标准,按审核项目计算报酬。

2.付款时间:乙方完成服务内容,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报兴义市财政局按规定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任意单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履行。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服务、又不能说明、无特殊原因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已经完成的服务支付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  其他

1.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

2.合同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2.《税务人员承诺书》

3.《第三方机构承诺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时间:2021年7月28日                        时间:2021年7月28日


文件预览:

    2021.9兴义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