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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合同备案】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

2022-04-19 查看 2 次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公告

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111】0050

项目名称: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

采购主体: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服 务 商:广州数标科技有限公司

注:甲乙双方根据的州公易采【202111】0050招标公示结果,结合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开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签署本合同。


甲方: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填写政府方/购买主体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广州数标科技有限公司(填写承接主体全称)

法定代表人:苏萌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80号3505室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鉴于:

1、解决人防“述”、“管”、“视”、“疏”、“效”问题

高技术条件下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对战争信息的获取、传输、处理要求越来越高,指挥和协调需要信息作保障,只有信息及时、准确,才能有效组织人民防空袭斗争。近年来,人防信息化还存在认识不够、没有统一规划和标准、不能互联互通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人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人防信息化系统的保障作用,显得极为重要。而人防工程作为整个人防工作的基础,平时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战时直接影响人民防空袭行动的组织指挥,人员掩蔽以及城市防空袭行动,关系到战争潜力的保护。国家动员社会力量修建人防工程,发展“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管好、用好、维护好人防工程为根本目的,是新形势下修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主要任务。

为将黔西南州人防信息的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日常化,系统化实现人防信息采集与更新、人防工程运行管控、例行巡查、可视化视频监控、综合数据调度、人员疏散指挥调度。从州级到县级垂直管理,解决人防工程“述”、“管”、“疏”、“视”、“效”问题,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政府拟实施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 项目。

2、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政府已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写明具 体文件名称及文号),将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 服务纳入目录范畴;

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公众提供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 服务;

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政府授权甲方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作为本协议项下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 服务的购买主体。

5、甲方 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通过竞争性谈判 的采购方式,确定乙方广州数标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本协议项下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 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 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 现依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本项目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1、甲方:即购买主体,指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该机构代表 政府依据本协议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

2、甲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协议第十条 条规定,由甲方指定的代表甲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乙方通知的全权代表。

3、乙方:即承接主体,指提供服务项目的广州数标科技有限公司(或单位),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设立,在广东省广州市(地点)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为91440101MA59Q1BX95,法定代表人为苏萌。乙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乙方。

4、乙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协议第十条 条规定,由乙方指定的代表乙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甲方通知的全权代表。

5、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实体等。

6、本项目:指州智慧人防云平台 项目。

7、项目交付日:指本协议规定的,由于项目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各种服务事项的管理权及相关财务的所有权的特定日期。

8、服务: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乙方购买的各项服务。

9、使用说明:本参考文本中小括号内的内容为说明、解释性文字,正式签署时请删除。

10、书面形式: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协议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11、“元”:指人民币元。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补充相关定义)

(二)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下述词语在本协议中应适用本条规定的释义:

1、“一方”或“各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合法承继人和获准受让人;

2、“修订”包括补充、更新、替换或重新制订(“被修订”应作相应解释)。

第二条 协议构成及适用顺序

(一)本协议由下述文件构成:

1、本协议及其各项修订文件、变更协议;

2、本协议附件;

3、(如适用)成交通知书、协议、招标、投标或报价文件(含澄清文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构成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 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因此,与其相关的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任何关于本协议内容的争议应按照下述顺序适用本协议文件予以澄清:

1、本协议;

2、协议附件;

3、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澄清文件。 上述文件中上一序位文件与下一序位文件内容相矛盾时,应优先适用上一序位文件标准澄清本协议的规定。

(三)本协议构成签约方就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而订立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任何先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协议或安排。

(四)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甲方购买乙方负责提供的 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服务。

(一)服务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一体化系统改造升级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期、验收、交付等。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购买 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项目涉及的下述服务:

1.地理标识:设置人防工程引擎,点击后弹出窗口显示到某个具体人防工程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点击某个项目名称人防工程,显示项目名称的详细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管理单位,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竣工验收时间,面积,车位数,位置,人防工程的性质。

3.区域人口:防空地下室项目区域覆盖哪些人口、多少人。

4.覆盖区域:防空地下室可覆盖哪些地方,能容纳多少人,覆盖区域用箭头指出,如本区域容纳不了,外输的楼栋是哪些,外输线路,外输多少人,输入目的地。

5.区域流动:人防工程所在区域交通、车流、人流、物流情况。

6.疏入路线:哪些楼栋人员疏出到防空地下室,路线用箭头标出。

7.外疏线路:外输人口含哪些区域、哪些楼栋、人口多少,疏散线路,疏散地,用箭头标识清楚。

8.疏散调度:如何发布疏散信息,如何通知防空防空地下室车位车主,如何通知疏散人员,靠什么载体实现。

9.技术保障:接入指挥大厅的技术保障,技术如何实现。

10.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的措施,数据储存时间。

11.实时监控:能实时调取防空地下室监控画面。

12.联动使用:发生紧急情况,如何与消防设备、音响警报器、重要经济目标联动。

13.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如何在平台上实现调度。

(三)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的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 129 日。

(四)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的修改

1、甲方可以在本协议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就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作出变更、修订、或其他修改。除非甲乙双方已经就 本协议修改所产生的协议价款变化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所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依然适用于变更事项。

第四条 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

(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 项目预算方案(或政府审批文件),本项目中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的协议总价款为77.8万元,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元。 费用确定的标准为人民币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产品总金额: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元;小写 778,000元。

2.包括:本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培训费、系统运行维护费(首年)及各种应缴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

3.货币:人民币。

4.除前述第一项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支付方式:按项目进度付款。

(1)本项目分三次完成支付:完成5个人防工程点的视频接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大写:叁拾壹万壹仟贰佰元 ;小写:311200 元)作为首付款;第二次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正式上线,支付合同总价的50%(大写:叁拾捌万玖仟元 ;小写:389000 元);第三次质保金将于验收后一年内付清剩余10%(大写:7,7800 ;小写:柒万柒仟捌佰元 元)。(注:以上款项签订合同后,款项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

6、付款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款项: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州智慧人防云平台项目》阶段功能确认报告(首付款除外);

7.甲方账户为:

用户名:

账号:

开户行:

8.乙方账户为:

用户名:广州数标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153832809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支行

9.税费: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并自行交纳。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并自行交纳。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并自行交纳。

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一)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 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协议项 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三)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 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四)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 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五)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

(六)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已经获得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的有效授权,负责购买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并代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 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 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由其落实的审批事项,提供协议实施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落实政府审批事项并按照各项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

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 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并受到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 正。

条 指定人员及联系人

(一)指定人员

1、甲方指定左兴旺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的联络沟通及本协议履行中的各项事宜。

2、乙方指定龚华作为乙方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沟通及本协议履行中的各项事宜。

(二)联系人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资料和发送通知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人:左兴旺

乙方联系人:龚华

电话:13285603628

电话:15519928800

邮箱:

邮箱:

第十条 权利保证和权利归属

(一)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二)权利归属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方所有。

3、方拥有本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第十一条 保密

(一)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甲方所代表之政府及项目的所有信息和与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相 关的记录、数据、报告等资料均属甲方之保密信息。

(二)乙方应对该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且仅得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转让、复制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为本协议之履行需要向其工作人 员、代理人、贷款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披露的除外。

(四)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遵守本条有关保密的约定,且该约定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而失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属违约。除非本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约不应成为另一方违约的理由, 也不能免除另一方继续履行协议的责任。守约一方应尽量减少违约损失。

(二)任何一方发生本协议项下违约事件时,主张违约的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改正,该通知应抄送贷款银行。收到违约通 知的一方应就对方违约通知予以回复,确认是否违约并说明理由。双方应就违约事实认定及补救措施充分协商,尽可能减少违约 损失。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

1、如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变更、解除本协议或针对本协议项下 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2、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全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预见的困难,导致协议目的难以实现的,双方可经协商决定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1、一方收到对方解除协议的通知或向对方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工作。

2、双方应进行清算。经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甲方应支付价款,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取得 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该款为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二)本协议任何条款被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或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不合法、 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本协议在满足下述条件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四)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其余报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附件一:项目实施主计划


甲方: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广州数标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文件预览:

人防云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