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平秋镇黑毛猪采购
采购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锦屏县平秋镇黑毛猪采购
2、项目编号:GZEF(采)2018-066
3、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2018年02月06日至2018年02月07日
4、采购预算:1222800.00元
5、最高限价:1222800.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锦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锦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平秋镇2017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锦扶领函【2017】53号)《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锦财农【2017】98号)
7、采购单位名称: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杨建模
联系电话:18786426230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谢显丹
联系电话:0855-8250021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须具有动物防疫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供应商公司所在地或该项目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采购数量:
黑毛仔猪1019头(其中:购买过度饲料20.38万元)。若购买数量有变化,购货方须提前通知供货方,具体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2.采购区域
根据就地就近原则进行采购。
3.采购要求
3.1技术参数
黑毛猪品种仔猪必须达2月龄以上,单个体重达15公斤以上的健康仔猪(隔离期满后称重,所供应仔猪单个体重达不到15公斤的,采购人不予采购),全身背毛黑色,头大小适中,耳朵平伸或下垂,眼睛明亮有神,眼圈明显,四肢有力,姿势端正。
3.2供货方必须在原产地注射口蹄疫双价苗、蓝耳病疫苗和猪瘟疫苗。注射疫苗后,需在供货方观察15天以上才能运输到采购方所在地隔离观察45天,隔离期满后才能供货。
3.3在采购方监督下,供货方出具国家承认资质动物疫病实验室进行检测猪瘟、蓝耳病、口蹄疫抗体监测,提供有效合格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4供应商在锦屏县境内自行安排生猪隔离场,供应商在仔猪运输到隔离场前应提前5天通知采购人到隔离场踏勘,在运输前应提前两天通知采购人到隔离场确认仔猪到达隔离场的数量及隔离起止时间,所供应的黑毛猪需在锦屏县辖区内隔离场集中观察45天以上才能交给采购方,在仔猪发放至农户手中之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3.4.1运输途中及隔离期内如有死伤,由供货方负责;仔猪发放到户15日内非农户管理不善死亡(以畜牧部门鉴定结果为准),由供货方负责补发仔猪;仔猪发放到户30日内属供货方所供仔猪引发的疫情(以畜牧部门鉴定结果为准),疫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3.4.2投标人须对公开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一一真实应答,否则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综合评分时,无法根据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准确的评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3运输方式:由供应商采用汽运方式将隔离期满后的仔猪运输到项目村,项目村分布较散的,可以运输到自然寨(在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管理)。
3.4.4供货商所供应的黑毛猪品种仔猪隔离期满后,采购方应安排两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猪健康状态检测和观察,协助供货方将检测合格的仔猪装车后运输到项目村(含自然寨)。
4.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2018年3月,具体时间双方合同约定。
交货地点:锦屏县平秋镇项目实施村,分布较散的村可以运输到自然寨。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供货方须缴纳人民币壹万元给购货方作为履约担保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需无条件无利息退还供货方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供货方若不履行合同,所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不再退回。
评标原则及定标方法
各分项的分值如下:
(一)报价分 30分
(二)技术分 30分
(三)商务分 40分
报价分的分值为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多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备注: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开标现场无法提供的,按无效分计算。
注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③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注二: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人产品(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 分(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如有以上均相同的:
优先考虑《黔东南州鼓励采购工业企业产品推荐目录(第一至第三批)》中工业企业为中标候选人;
注三:执行《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
注四:执行执行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技术分30分
(一)产品技术参数分15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15分;
2.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的:每偏离一项扣8分,两项不符合技术分为0分。
(二)技术指导方案分15分
提供养殖管理资料及提供免费养殖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承诺及培训方案:
1.承诺及培训方案,提供养殖全过程技术跟踪指导方案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5分;
差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2.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得5分。
商务部分40分
1.产品的交货方式6分
承诺按照招标人的交货期要求,根据招标人《调运通知书》的交货数量进行安排运输,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隔离不少于45个日历天,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隔离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把黑毛猪交给采购人的得6分,不按要求供货的不得分;
2. 售后服务承诺4分
2.1在项目实施地县内有售后服务点的得1分(提供售后服务场所租赁合同原件核查);
2.2如出现异常情况应急响应时间承诺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时达用户现场给出解决问题方案承诺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2.3供应商承诺对本项目进行免费养殖技术跟踪服务及养殖技术培训 ,并负责售后疫病防控,养殖技术跟踪服务期不少于45日历天(含隔离期)的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3.付款方式承诺分2分
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付款的,得2分,其他承诺或未承诺的,不得分。
4.类似业绩6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购销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1提供近两年(2015年05月-2017年04月)以来两个及以上购销合同金额在90万元以上的,得6分;
4.2提供近两年(2015年05月-2017年04月)以来一个购销合同金额在90万元以上的,得3分;
5. 技术人员的配备6分
在此项目中能配备畜牧师一名的得3分,配备相关专业技术员1名的得1分,配2名专业技术员的得2分,配3名专业技术员的得3分 (以相关部门颁发的畜牧师、技术员证为准)。
6.企业荣誉分值10分
供应商企业法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获得乡、镇协会及以上奖励的,有一个得2分, 有两个得4分,以此类推,满分为10分(以证书、奖状等原件为准)。
7.企业养殖场地分值6分
提供企业养殖场地及照片的,得6分(需场地证明及照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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