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岑巩县脱贫攻坚农村季节性缺水安全保障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运水车采购
2、项目编号: DCZX19-GZ-招标H007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赵丽平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516677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建设内容:运水车(5m3);
技术配置:容积5立方米、运水车罐体、管件等水接触的材料需满足人畜安全饮水标准材质。
(2)采购数量:11台;
(3)采购预算:165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送货到指定地点并验收完毕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②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函或自行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上查询截图;(截图应有日期、公司名称)
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信息,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原件到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开标资格验证时,各供应商均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谈判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4 月24日09:00至2019年4 月30日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档,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5月15日14 时30 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5月15日14 时30 分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年4 月24 日09 时00 分至2019年5 月15 日12 时 30 分前交纳并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投标保证金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银行行号:313713018909
注:①供应商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报名的投标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供应商也可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
②供应商应在: 2019年5 月15日 12 时30分前将保证金转入黔东南州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缴纳到指定账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供应商可自行从州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凭从州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保证金到账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保证金清单的供应商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按误入款处理。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岑巩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岑巩县
项目联系人:吴国亮
联系电话:0855-3572012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4)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执行;
(5)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6)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凯里市体育馆五月花酒店院内(凯里市市府路12号)
联系电话:0855-8516677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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