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2014-2018年度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水泥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从江县2014-2018年度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水泥采购
2、项目编号:HSTC-2018-0081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2018-11-19—2018-11-20
4、采购预算:17183983.20元
5、最高限价:17183983.2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市场询价
7、采购单位名称:从江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55-6418101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华松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叶露
联系电话:0855-8128569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附件:
一、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③提供供应商自身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行会员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扫描件务必清晰)。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原件到现场核验,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技术参数:
货物技术参数: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按GB175-2007执行)
(1).物理性能
细度与比表面积:
硅酸盐与普通硅酸盐水泥用比表面积表示,要求不小于300㎡/kg,粉煤灰、火山灰、矿渣及复合硅酸盐水泥要求0.08mm方孔筛筛余(细度)不大于10%;或0.045mm方孔筛不大于30%.
稠度:
没有指标,只有一个标准稠度用水量,是对检验强度、凝结时间等作一个标准的要求。
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分钟,终凝不大于390分钟;其它品种水泥初凝不小于45分钟,终凝不大于600分钟。
强度:
硅酸盐水泥与普通硅酸盐水泥3天强度:42.5为≥17MPa;42.5R为≥22 MPa
28天强度:≥42.5 MPa
其它品种硅酸盐水泥3天强度:42.5为≥15MPa;42.5R为≥19 MPa
28天强度:都是≥42.5 MPa
(2).化学成份
不溶物:硅酸盐水泥一型:≤0.75;二型:≤1.50 其它品种不作要求
三氧化硫:矿渣硅酸水泥:≤4.00 其它品种:≤3.50
氧化镁:硅酸盐与普通硅酸盐水泥:≤5.00 矿渣水泥B型不作要求,其它为≤6.00
烧失量:硅酸盐水泥一型:≤3.00;二型:≤3.50;普通硅酸盐水泥:≤5.00
其它不作要求
氯离子:≤0.06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1签订合同后次日开始供货,2018年签订合同之日至2019年同一日期。
1.2本项目按采购人供货通知交货、验收,中标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除追加合同责任外,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规定每超过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不可抗力除外)。如提前交货验收不给奖励。
1.3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各乡、镇行政村项目实施地点。
(2)、供货
2.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条件、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2本项目以项目实施点的需求分批分期供货。(接采购人供货通知,两天内必须将货物运输至项目实施地点)
(3)、包装和运输
3.1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包装运输标准,同时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和多次转运,并具备耐粗暴搬运条件。
3.2 由于货物没有按规定包装引起的损失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3 合同规定货物由于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和装卸、倒运费及一切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经济损失。
3.4包装要求袋装,重量为每袋50公斤。
(4)、检验
中标供应商应在供货时同时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验证书是采购人付款的必要条件,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5)、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对提供的货物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同时,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次采购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的法律诉讼。采购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它费用必须纳入总报价中并加以说明,否则视为已含在货物的单价中。
(6)、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商定。
注: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要求内容真实有效。在评审过程以及中标后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弄虚作假的资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列明或推荐的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作用,并非进行投标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标准、商标或其他型号,并逐项作出说明,但投标人须保证这些型号要实质上等于或优于参考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以满足采购需求。同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参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其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