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剑河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1、2期)
采购需求公示
项 目 编 号 : | GZJC[2018]-1115 |
采 购 人: | 剑河县国土资源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日 期: |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第一部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或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单位须为参加本采购活动近3年(2015年12日-2018年12月)无任何不良负面记录,资信良好的企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信息,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行注册入库(用户类型选择“供应商”)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扫描件务必清晰)。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原件到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供应商及时参加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开标资格验证时,各供应商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信息,如因未注册入库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技术参数:
第三章采购内容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贵州省剑河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1、2期)2.项目编号:GZJC[2018]-1115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2057.39亩,计划新增耕地面积2000亩。其中第一期建设规模为1043.48亩,涉及易地扶贫搬迁666户,3027人;第二期建设规模为1013.91亩,涉及易地扶贫搬迁456户,2135人。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剑河县岑松镇、南加镇、南哨镇、南寨镇、太拥镇、南明镇、敏洞乡、观么镇、革东镇等九个乡镇,共892个地块,涉及53个图幅。
三、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采购预算:158203600.00元
四、采购项目工作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为采购“贵州省剑河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1、2期)”项目服务主体单位。
2.承接主体服务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认服务单位,由承接主体服务单位负责本完成项目所涉及全部资金筹集的融资贷款、完成该项目立项之后的前期工作及征收拆迁、补偿、土地复垦建设、易地扶贫户安置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五、商务条款
1.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指建设服务期,建设服务期为1年且不超过1年;建设服务期内应完成以下二项工作内容:(1)须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易地扶贫的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土地复垦工作新增耕地不低于2000亩(2)完成所需资金筹措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中标服务单位完成该项目立项之后的前期工作及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复垦建设、易地扶贫户安置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内容,采购人根据工作进度所需经费逐年申请纳入财政预算。拟分5年进行支付(具体时间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明确承诺,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三部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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