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服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服装采购 | ||
| 品目 |
制服 | ||
| 采购单位 | 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遵义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25日 16点15分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11-26 00:00至2019-12-02 00: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元(人民币),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 |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2月17日 13点00分 |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9 楼) | ||
| 预算金额 | ¥386.88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85147874 | ||
| 采购单位 | 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仁怀市国酒大道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工1528514787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盛邦帝标B座905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13985638655 | ||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服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服装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1528514787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仁怀市国酒大道
联系方式:周工152851478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13985638655
代理机构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盛邦帝标B座9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工作服装采购
2、数量:一批工作服装
3、采购预算:3868800元(人民币)
4、资金已落实。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
(3)、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的能力(自行承诺);
(4)、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近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带网址及版权信息的查询页面网页,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6.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0:00至2019年12月02日 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9 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2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
定。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