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中心场馆消防维保采购公告
奥体中心场馆消防维保,143357平方米,服务期1年。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年度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年至今任意三 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须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保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近三年未受到消防机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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