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一体化智能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522401-I63-D01-3005
项目概况
金沙县一体化智能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6 月 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3ZC2020A154
项目名称:金沙县一体化智能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453.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53.1万元
交货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采购需求:(金沙县一体化智能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及安装、包装、运输、配件、调试、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 供应商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应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当日至开标前的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完整清晰)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贵州大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招标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书等事项。
方式: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6 月 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2020年6月9日09:00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
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帐户名称、账号、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帐,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标书费、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3、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4、参加投标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
询问联系电话:18786655800;
质疑联系电话:187866558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金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金沙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大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联系方式: 15329072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伟
电 话: 15329072111
敬告: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
附件: 金沙县一体化智能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定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