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2020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 从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2020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HSTC-2019-0117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19-04-10—2019-04-11
4、采购预算: 约1000000.00元
5、最高限价:约1000000.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市场询价
7、采购单位名称: 从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林潜龙联系电话: 13595559330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华松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叶露联系电话:0855-8128569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一、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③具有房地产评估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省外入黔企业需到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
④提供供应商自身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⑥法定代表人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从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购买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服务时间:2019年-2020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要求 |
评估中介机构 | 1家 | 2019年-2020年 |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技术标准、规范、当地价格水平对采购人所需要入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价格评估,并按规定出具评估报告。 |
说明:
①、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采购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③、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列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服务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三、 ★商务要求
①、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中介机构有权根据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中标中介机构选择退出,双方签署合同解除协议,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中标人也不作违约处理。
③、服务内容:提供包括对土地、房地产、资产等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④、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土地、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工作;应按相关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估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⑤、成交供应商取得服务资格并不意味着获得具体的评估业务,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成交供应商委托评估业务的数量及金额。
四、★技术要求
1.拥有足够的资源,包括但不局限于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业务。
1)供应商须在黔东南地区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2)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须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一辆及以上办公用车)、现代办公设备(10 台及以上办公电脑)和相关软件。
3)供应商必须投入足够的具有丰富和有资质的各类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对评估工作各个专业领域都必须比较熟悉。
2.供应商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估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保密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原因;
3.评估报告的提交和确认:
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具体项目委托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并提取相关项目资料,并于委托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
2)采购人或评估标的业主应在收到评估报告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应说明理由。中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正或做出书面答复。
4.评估所涉及的资料,应按评估项目建立档案并移交给采购人。
五、 评估费的收费标准:
1、成交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所需要服务的房地产评估服务项目,评估服务费计算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计算标准下浮50%及以上进行收取。
2、成交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所需要服务的土地评估服务项目,评估服务费计算标准按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计算标准下浮50%及以上进行收取。
3、成交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所需要服务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评估服务费计算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件)计算标准下浮50%及以上进行收取。
4、除房地产评估项目、土地评估项目、资产评估项目外,采购人其他类型评估服务项目的评估服务费收取标准,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并明确具体下浮率。
三、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20分) | |||
评分细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本地化服务 | 5分 | 供应商熟悉项目本地情况且在黔东南地区设有营业机构的得 5 分,如实提供本地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办公区域功能划分、办公场所实景照片如供应商是省外的公司,提供在黔东南地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
人员配备 | 15分 | 人员配备:供应商配备八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得 10 分,每增加一人得 1 分,少于八名不得分,本项总分 15 分。(须提供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内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包含在供应商本公司缴纳社保花名册内容,并需附本公司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 |
技术部分(80分) | |||
评分细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 | 20分 | 根据竞价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或企业法人征信、企业规模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得分 0~20 分。优的得 20 ~15 分,良的得 14.9~9 分,合格的得8.9~3 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相关的文字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 |
评估方案 |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全面性、详细程度、合理可行协作意识、顾问意识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方案优的得 20~15 分,良的得 14.9~9 分,合格的得 8.9~3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评估工作进度保证措施 | 20分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详细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20 分。优的得 20~15 分,良的得 14.9~9 分,合格的得 8.9~3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业绩 | 15分 | 每提供一个从 2015 年 8月 1 日至 2018 年 8月 1日的类似项目委托合同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服务承诺 | 5分 | 提供服务承诺的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价格部分(10分) | |||
评分细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报价 | 10分 | 按文件要求下浮50%得5分,每多下浮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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