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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垃圾填埋场渗虑液处理能力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2019-04-22 查看 61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需求

三穗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或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本次采购供应商;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为本公告发布后任意一时间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技术参数

设备质量合格,改造后日处理渗滤液100吨。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889-2008)中的表 2 标准要求,具体参数如下表:

序号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总氮(mg/L)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氨氮(mg/L)

≤2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mg/L)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mg/L)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mg/L)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铬(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六价铬(mg/L)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总砷(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 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安装调试合格,50日历天内完成。

2、交货地点:贵州省三穗县垃圾填埋场。

3、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时间双方签合同时约定)

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验收时采购人应当邀请具有相关方面知识专业性很强的人员参加验收。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1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质期不低于1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1)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开发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紧急情况下的现场支持、热线电话支持、远程服务支持、电子邮件支持等。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11、付款方式

分两次支付:1.采购清单的所有设备、物资全部进场,支付合同总价的50%后开始安装。2.安装调试合格,通过验收,并且正常运行及垃圾填埋场通过环保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7%,预留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四、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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