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下江镇人民政府生猪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需求
一、资格条件:一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停产停业、刑事判决、吊销营业执照、巨额罚款);(三)供应商提供自身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归档保存);(四)具有动物防疫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五)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代理人到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商务要求:合同签订后等采购方通知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标法。
四、采购预算:181.2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清单:
1、规格及相关要求: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白猪 | 被毛为白色,每头重量在25公斤以上的仔猪,体格健壮、行动活泼、精力充沛、呼吸均匀、粪便不稀不硬成形,无病残、无猪口蹄疫、无猪瘟;供应商提供防疫检验合格证;适宜当地气候、环境养殖,随机抽检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需达到100%。 隔离期满,经采购方签收后发放,质保期为30天,质保期内供应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项目实施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在品质保证期内,出现重病和死亡的,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和补足死亡数量。因猪带病传染造成周边猪死亡的由供应商全额赔偿,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头 | 2265 |
2、其他要求
(1)每批白猪供应商必须提供输出地动物检疫证明原件,确保供应商提供健康仔猪;
(2)所提供的白猪必须来自贵州省内非疫区(市、区),并符合国家相应的生产、质量标准。
(3)所供应的白猪必须有免疫档案,并按照耳标识管理佩戴耳标;免疫档案必须按照生猪免疫程序做好免疫记录和免疫,特别是猪口蹄疫、猪瘟等的免疫和记录。
(4)所提供的白猪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同时办理调运备案相关手续。
(5)猪到达后,必须隔离21天,隔离期间由采购方当地农业部门对口蹄疫、猪瘟随机抽样进行抗体监测,抗体合格率达100%。如未达到合格率,要求供应商进行补免,相应延长隔离期。隔离期间:供应商负责饲养、看管、防疫(必须派专业人员常驻饲养现场),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采购单位名称:从江县下江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杨清华
联系电话:13658551823
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刘雪艳
联系电话:0855-8243118
八、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