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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更正公告】全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2021-04-02 查看 1 次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103】0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采购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将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采购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自动转换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将一次性无息退还。”;

2、原招标文件中“提供大米质量标准为一级及以上的得1.5分;提供油的质量标准为一级的得1.5分。满分3分。

现变更为:“提供大米质量标准为一级及以上的得1.5分;提供油的质量标准为一级的得1.5分。满分3分。

评分认定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中:“2.有厢式货车、仓栏式货车或皮卡车每辆得1分,最高计3分。评分认定标准:拟用于本项目的每一辆均须提供本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注:所提供证件须属同一牌号车辆)

现变更为:“2.有厢式货车、仓栏式货车或皮卡车每辆得1分,最高计3分。

评分认定标准:拟用于本项目的每一辆均须提供本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注:所提供证件须属同一牌号车辆,如租赁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招标文件中:“有农药残留检测仪设备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以购买的发票、说明书及照片为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自有农药残留检测仪设备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以购买的发票、说明书及照片为证明材料)

5、技术参数中“义龙新区学校(非义务阶段)食堂物资采购清单干货、调料类”清单变更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付款方式:以两个月为周期结算。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货物如因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存在问题,造成采购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如果中标人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现变更为:“本项目付款方式:已供货物按年度结算,1年内支付,具体付款方式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货物如因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存在问题,造成采购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如果中标人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原招标文件中:“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现变更为:“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招标文件添加商务要求:“2、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对《招标内容要求》中各项技术规格及要求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应标,按无效标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评分细则添加“注:为防止虚假应标,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件核查。

更正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义龙新区教育局

地址:义龙新区

联系人:陈万龙

联系电话:13885902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张帆

联 系 人:富康公馆1303

联系电话: 17384196525


文件预览:

变更说明电子档(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