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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更正公告】黔西南州2021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州本级)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2021-04-26 查看 1 次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项目名称:黔西南州2021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州本级)

原公告项目名称:黔西南州2021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州本级)

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104】0023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4-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24条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优先采购。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扣除,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投标单位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所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上一年度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残疾人企业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现更正为:24 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价格评审依据,中标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一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05月08日 上午 10:00。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PPP项目: 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俊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印象兴义5栋18楼1803

联系方式:0859-311227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应华

联系方式:0859-3122940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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