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农村产品上行物流体系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需求公示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基本条件。
2、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记录结果截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技术参数及采购内容:
模块类别 | 项目内容 | 建设内容 | 建设要求 |
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 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 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现有流通网络资源,加强邮政、供销与民营快递、其他商贸流通配送网络、公共交通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开放共享、市场化合作。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通道。 | 1.乡镇(街道)、村物流服务网点: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配备工作人员至少1名,负责站点范围内网购商品的配送和区域内上行网销产品的收集和转运,与县级物流仓配中心信息互通互联,采用“编号+配送+网点自提”的模式,对服务站采用N—N方式编号,即乡镇(街道)编号—村编号,乡镇(街道)的编号从1至9号,村编号从1开始根据服务站点数量进行累加,每个物流服务站点具备货物存放、货物收转功能,配备标准的管理和运营制度,统一标牌、统一标准、统一门面装饰、明示服务内容等,确保每个物流服务站点实现物流进村和进城双向商贸流通,集约资源,降低物流成本,使农村物流即满足电商发展的时效性又可持续健康发展; 1.通过添加专业物流设备、作业设备及办公设备,根据实际配置(整合)乡村快递、配送专用车辆等,完善县城到乡(镇)、村(社区)配送物流体系。 2.整合至少2家以上快递物流企业,优化城乡物流配送专线:整合配送车辆资源,采用“县级中心+车辆资源+站点”的配送方式,定时、定班、定点配货,在运营过程中对于大货量,科学配备货运车辆,由县物流仓配中心调配,优化配送车辆数量及线路,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3.运营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承担所有电商服务网点的快递上下行业务,且上行价格不得高于省会城市同行运价,实现包裹从县级仓储中心到乡(镇)、村(社区)完成48小时内配送,上行包裹要求做到48小时有物流记录; 4.通过自建物流或者整合快递物流,直接实现点到点的无缝链接覆盖95个电商服务站点,直接贯通二级物流体系,实现县到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的次日内对流; 5.建设物流数据后台管理系统,主要针对订单物流信息的管理,主要涉及到仓储作业管理、 运输及配载管理; 6.二级物流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商务部、贵州省商务厅建设标准建设,符合贵州省商务厅验收标准。 7.做好数据、服务台账统计,要求符合贵州省商务厅验收标准。 |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方按合同另行约定;
2、服务期限:2年;
3、服务地点:三穗县 9 乡(镇)及95个村;
4、其它要求:具体要求合同约定
四、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