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 采购人:普安县人民法院
- 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111】0031
- 项目名称:普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主要内容:普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 PPP项目:否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数量:1 批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审金额:1800000.00(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关于智慧法庭设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产品评价中分别有“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两家均符合最高院《FYB_T_52038-2020_智能庭审应用技术要求》、《FYB_T_54001-2021 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等建设标准规范。普安县人民法院现有“科技法庭”共9个,其中3个供应商为“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其余6个供应商为“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升级为“智慧法庭”。“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不满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智慧法庭参数的要求。考虑到我院原有6套“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庭主机,可兼容智慧法庭系统,为实现智慧法庭无阻碍对接和节约成本,拟将“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名称与地址: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6号楼5层101
三、公示期限
- 时间:2021-11-22至2021-11-26(公示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 体论证意见):该采购项目考虑到能与现有6套智慧法庭主机实现无障碍对接和节约成本,保证系统能正常稳定运行,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供应商“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满足该要求,且具有唯一性。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理由充分完整,同时该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 专业人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张正山 贵州省评标专家库 副教授 杨云彩 贵州省评标专家库 副教授
五、联系方式
- 1、采购人信息
- 联系人:刘家奇
- 地址:普安县
- 联系方式:18185990410
- 2、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全称: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晏敏
- 地址:兴义商城A座15楼1518室
- 联系方式:0859-3918233
文件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