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5200000000037087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弹射击方舱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03-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经研究决定,现对实弹射击方舱项目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及澄清修改如下:一、质疑回复问题1:该项打分标准对于同类合同金额设定门槛过高,对于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很难积累起多个400万以上的合同,从而导致部分具有核心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建议放宽对合同金额的设定 。问题2:2019年5月中央军委后勒保障部出台了(军事设施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指明十三五期间在全军有序推进军事设施建设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此模式将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部交由一家总承包单位负责,但多数EPC项目中,射击馆建设只是其中的专业分包项目,通过从EPC总承包单位获取的分包项目业绩,没有采购单位发布的中标通知书,建议取消“中标通知书”,以合同协议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问题3:由于此次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中标项目材料运输延误,尚不能拿到竣工验收证明,建议取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针对以上问题作统一回复:根据《关于发布第七版评审标准模板的通知》(后采函〔2018〕540号)附件一评审标准模板使用说明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近三年业绩。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考核投标产品和同类产品业绩,投标产品和同类产品业绩不得重复计算,文件中应对同类产品进行科学定义。业绩计算以提供投标人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对应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为依据,开标评审当日之前三年内的合同销售业绩有效,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模糊不清晰、产品系列型号不符的合同均无效。投标企业应准备合同原件、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银行汇款凭证、外购零部件发票、最终用户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备查。军品合同未结算的业绩提供合同及需方出具的产品合格验收报告复印件,验收合格数量计为有效业绩。”文件中对于业绩金额没有明确规定,业绩打分标准根据合同原件、银行汇款凭证、外购零部件发票、最终用户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未结算的提供合同及产品合格验收报告复印件。二、采购文件澄清修改1、由于实弹射击方舱项目采购采购公告中项目编号与发布的采购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不一致,现修改为:项目编号: 2021-JW25-W1002。2、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商务部分关于同类业绩评分标准由原来的:供2018年以来,完成的金额为400万及以上射击馆建设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否则不计分。现修改为:供2018年以来,完成的金额为400万及以上射击馆建设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更正日期:2021-03-11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无
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部
地址:0851-87970334
联系方式:0851-8797033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7栋2单元30楼
联系方式:0851-85775945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琳
电话:15285120065
五、附件
- 质疑及澄清通知.pdf
- 实弹射击方舱项目采购文件最终修改发售3.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