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烈士集中安葬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金沙县烈士集中安葬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93ZC2022C191
采购预算:1042800.00元
最高限价: 104280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3日(日期选择样式并控制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财政备案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并承诺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一栏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自行查询上述要求中各网站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并提供各网站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网页截图应体现查询网址、版权信息等内容;
(4)无行贿犯罪记录查验证明: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查询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时间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至竞争性谈判会议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2年内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
(6)2021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7)2021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金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联系人:喻旭
联系电话:18985886419
3、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优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丹
联系方式:18798316180
附件:金沙县烈士集中安葬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公示.docx
附件:(清单)金沙县烈士集中安葬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