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项目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技术要求 |
有机肥 | 180吨 | 一、粒状有机肥技术指标: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
大肠菌群数≤100个/克 蛔虫卵死亡率≥95% 二、粉状有机肥技术指标: 1、技术指标:有机质含量(烘干基计)≥45%,总养分(N+P2O5+K2O)(烘干基计)≥5%,水分(鲜样)≤30%,酸碱度(pH值):5.5-8.5。 2、重金属限量指标: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 3、微生物指标: 大肠菌群数≤100个/克 蛔虫卵死亡率≥95% |
复合肥 | 180吨 | 配方肥指标: 1.配方(N-P2O5-K2O)总养分≥45%,氮含量≥15%,钾含量≥15%; 2.硫酸钾型; 3.包装为50kg/包; 4.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本批次肥料检验报告。 |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2022年04月05日前完成供货。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四、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视为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评标办法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附件: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