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新建红绿灯、城市精细化管理监控系统采购”
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5.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且同时具备贵州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书A类或者B类(省外企业提供到贵州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备案D类证书)及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招标公告中5.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且同时具备贵州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书A类或者B类(省外企业提供到贵州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备案D类证书)。
2、原:评标标准中投标企业实力及业绩综合评价的第4条:投标单位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在贵州公安系统拥有平安城市或智能交通项目的建设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以及联系人及电话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一个类似业主合同得2分,累计6分,其他不得分。现修改为:评标标准中投标企业实力及业绩综合评价的第4条:投标单位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在全国公安系统拥有平安城市或智能交通项目的建设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以及联系人及电话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一个类似业主合同得2分,累计6分,其他不得分。
3、现场踏勘投标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允许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落款投标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现场踏勘时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文件一致)。自本更正公告发布后报名的供应商自行踏勘后,到榕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踏勘证明。
4、开标时间延期至
榕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