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民政局2015-2016年冬春救助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GZGC-2015LY-1107
二、项目名称:剑河县民政局2015-2016年冬春救助粮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剑河县民政局
四、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9日
七、更正内容:
第一条:原招标文件第35页技术部分中投标人相关能力中第4条:“在剑河县各乡(镇)拥有50吨及以上固定或流动粮食储藏的仓房产权文件或仓房租赁合同原件(须附房主产权文件原件、仓房图片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变更为:“在剑河县各乡(镇)拥有30吨及以上固定或流动粮食储藏的仓房产权文件或仓房租赁合同原件(须附仓房图片3张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第二条:原招标文件第35页商务部分中类似业绩第2条:“投标企业如属于省粮食局、省粮食行业协会共同评审授予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店”称号的得8分;省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得6分;州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得4分;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得2分;(须提供证明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变更为“投标企业获得省粮食局、省粮食行业协会授予为“省级及以上放心粮油” 荣誉称号的得6分;州级放心粮油荣誉称号的得4分;县级放心粮油荣誉称号的得2分;(须提供证明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第三条:原招标文件第36页商务部分中投标人交货期限:“满足招标文件得1分。”
变更为:“满足招标文件得2分”。
第四条:原招标文件第36页商务部分中文件完整性:“资质及其它资料齐备、文件制作完整程度:优1分;一般0分。”
变更为:“资质及其它资料齐备、文件制作完整程度:优2分;一般1分;差得0分”。
第五条:原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三部分中第5条中报价要求:增加“仓储保管费”。
原定于2015年 12月30日09时30分开标,现延期至2016年01月05日09时30分开标。原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2015年 12月30日09时30分(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入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虚拟子账户内,凡截止时间后到账的视为误入款)。现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2016年 01月05日09时30分(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入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虚拟子账户内,凡截止时间后到账的视为误入款)。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八、项目联系人:黄松
联系电话:0855-8128569
采购人:剑河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