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我中心受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组织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采购项目(BJZC-2015-111号),因有质疑,经采购人确认,现对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须提供样品”应为:“七件材质小样”,即附件4第三项人梯界面中所列。
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6.1.2商务分评分标准第(2)资信:“投标商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信誉及其他”更改为“生产厂商的信誉”;1)重合同守信誉、2)银行信誉、3)质量认证体系、4)质量管理奖,四项信誉条款应当由生产厂商提供。
三、本项目登录系统报名及投标保证金交纳、绑定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1月13日17:30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1月14日10:30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延期至2016年1月14日10:50时前。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报名投标人登录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
特此公告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